一、政策依据:
1、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2、《干部档案工作条例》
3、《关于违反〈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行为处理办法的暂行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二、受理范围:与市人才市场签订代理协议的单位或个人
三、办理程序:
1、档案收集整理:要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后一个月内送交人才中心档案处归档。
2、档案借阅:需借用档案材料者,持人才市场公共服务部出具的《借阅通知单》,到档案处填写《借阅登记薄》。档案借出时间不超过二周,逾期使用者,应办理续借手续。在借阅到期后,务必按时密封归还借用材料,务必确保材料完整归还、无涂改、无缺损。
3、档案转递:需办理人事档案转出者应持人才市场公共服务部开具的《转出通知单》,经档案处工作人员确认无误后,经办人填写《转出登记薄》。
4、出具证明材料:可出具的证明材料有:人事档案代管证明、各类政审证明、出生公证证明、无业证明。办理证明材料者需带材料:《人事代理协议书》或《人事代理单位存档手册》;档案内出证所需材料齐全者均可办理。
5、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有派遣证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派遣单位工作满一年后,来档案处领取《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填写相应的内容,加盖派遣单位公章,符合规定者即可办理审批。
四、办理时限及其他事项:
符合政策规定、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随到随办。
联系我们
联 系 人:王慧心
联系地址:青岛市海尔路178号四楼
联系电话:0532-889137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