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派遣办事指南
人才引进办事指南
中介服务办事指南
档案管理办事指南
职称考评办事指南
集体户口管理指南
党组织关系管理
毕业生接收指南
居住证办事指南
续办居住证办事指南

负责代理单位和存档人员的人事档案保管、整理工作,办理查、借阅手续
负责为存档人员出具档案记载的材料和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其他证明材料
负责存档人员档案工资的调整和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转正、档案初始工资确定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等手续的办理
负责存档人员基本信息情况的登记及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工作
负责人事代理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评、申报
负责办理代理单位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
负责流动人员集体户口的管理
负责人事代理党委的日常工作




一、政策依据:
      1、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2、《干部档案工作条例》
      3、《关于违反〈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行为处理办法的暂行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二、受理范围:与市人才市场签订代理协议的单位或个人
三、办理程序:
      1、档案收集整理:要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后一个月内送交人才中心档案处归档。
      2、档案借阅:需借用档案材料者,持人才市场公共服务部出具的《借阅通知单》,到档案处填写《借阅登记薄》。档案借出时间不超过二周,逾期使用者,应办理续借手续。在借阅到期后,务必按时密封归还借用材料,务必确保材料完整归还、无涂改、无缺损。
      3、档案转递:需办理人事档案转出者应持人才市场公共服务部开具的《转出通知单》,经档案处工作人员确认无误后,经办人填写《转出登记薄》。
      4、出具证明材料:可出具的证明材料有:人事档案代管证明、各类政审证明、出生公证证明、无业证明。办理证明材料者需带材料:《人事代理协议书》或《人事代理单位存档手册》;档案内出证所需材料齐全者均可办理。
      5、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有派遣证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派遣单位工作满一年后,来档案处领取《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填写相应的内容,加盖派遣单位公章,符合规定者即可办理审批。
四、办理时限及其他事项:
      符合政策规定、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随到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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