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青政发[2004]17号)
二、办理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以不改变其户籍或国籍的形式,来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和高科园工作或创业的人员,可以申领《青岛市居住证》:
1、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
2、具有全日制中专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资格证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本市本年度确定的紧缺急需专业的要求,与用人单位已经签订劳动合同;
3、其他在技术和管理方面具有特殊技能的人才(需经人才素质测评)。
三、需提供的材料
1、《青岛市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可网上下载);
2、本人的学历证明(须验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者业绩证明材料;
3、有效的身份证明(已婚人员配偶随办的,还应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明;未成年子女随办的应提供其医学出生证明或户籍资料);
4、本市聘用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明;
5、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6、在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和高科园的住所证明(有房产的出具房产证;租房的出具租房合同;在亲戚家居住的应出具亲戚本市户口簿及户主的证明;住集体宿舍的,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提供宿舍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已经在本市创业的申领人,应当提交投资或者开业的相关证明。
★以上提供的材料除申请表外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原件当场退回)
四、办理程序
1、申领人可登录http://shenpidating.qingdao.gov.cn“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站-“办事指南”-“事项办理”-“人事局”-“非行政许可事项”-“青岛市居住证办理”查询的相关政策或网上提交申请,并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楼提报《青岛市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和相关材料;
2、申领人凭审核同意后的《青岛市居住证申请表》、《居住人口基本情况登记表》(核准后填写)、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住所在市内四区的到青岛市公安局户证处居民身份证制证所办理领取《青岛市居住证》的相关手续;住所在高科园的,到崂山公安分局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办理。
地
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楼
电
话:85916337、88916692
网
址:www.zgqdrc.com
相关下载:《青岛市居住证申请表》
《居住人口基本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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